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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招標投標、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兩部地方法規(guī)施行

    •  2016-05-03
    •  云南旺和招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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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5月1日起,《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貴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2002年9月29日通過的《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和1996年11月29日通過的《貴州省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新《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針對當前存在的規(guī)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不誠實守信等突出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條例施行后,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的具體部門將增加;監(jiān)督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招標投標的發(fā)改部門從市州一級擴大到縣級以上;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文件應在招標公告明確的交易平臺網(wǎng)站免費向社會公開。

    重新制定的《貴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針對貴州省在水利工程保護、管理和利用方面還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了規(guī)范。截至目前,貴州省已建成各類水利工程95.4萬余處,有效灌溉面積1492.5萬畝,每年可保障城鄉(xiāng)供水93.4億立方米,年實現(xiàn)防洪減災效益20億元以上?!稐l例》施行后,將進一步提升完善貴州省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方面的保障能力、強化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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